根据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成府办发〔2023〕14号),成都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如下:
地市 | 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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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(不含新都区、温江区、青白江区、郫都区、双流区、新津区、大邑县、蒲江县、金堂县、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芦山县) | 150元/晚 |
新都区、温江区、青白江区、郫都区、双流区、新津区、大邑县、蒲江县、金堂县、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芦山县 | 120元/晚 |
注:
地市 | 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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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(不含新都区、温江区、青白江区、郫都区、 |